解决百姓迫切问题
10月10日上午,笔者从广东省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座谈会上获悉,广东拟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会上表示,电梯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光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并不能满足老百姓的期盼和要求,他们最关注的是坐电梯安不安全。如何通过地方立法充分保障电梯安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
电梯安全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电梯意外事故,引发人们对电梯安全的担忧。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时,黄龙云就十分关切立法保障电梯安全的问题。他说,在八大类特种设备里面,广东的老百姓目前最关心的就是电梯安全。老百姓对电梯安全忧心忡忡,政府也头疼频繁出现的电梯事故,这就是社会管理对立法的需求所在,建议专门制定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对于电梯的监管、使用和制造等环节的规定还可以再细化和补充。同时,应当制定更加符合广东实际、反映广东群众关切的制度规范。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对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制度、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电梯维保运作模式的改革和电梯定期检验的社会化等作了明确,其中还提到了“超过建议使用年限的电梯等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或者继续使用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表示,近年来广东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为核心,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全面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权责关系。这些经过实践检验已经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强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安全。
黄龙云指出,立法要从有利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从广东省情来看,电梯安全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必要专门进行地方立法,使广东的电梯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拟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立法规划,结合广东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补充,对电梯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