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税推行车购税委托缴纳 七类车辆无法享受便利

2014-05-20 17:59: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今后车辆购置税可以在部分汽车销售公司现场办理,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将更加方便。截至目前,已经有10家销售公司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业务,另有数家公司正在洽谈之中。业务开展以来,全市共有432辆新办车辆办理了车购税委托缴纳业务,合计入库税款500万元。

  记者在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济南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到,前来购车的市民在销售公司的柜台就可以直接办理车购税业务,不用再跑到国税局的办税大厅了。作为最早一批开展此项业务的公司之一,庞大一众汽车销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田峰告诉记者,开展这项业务,对于经销商是个很好的事:“首先是节省了人力、物力,销售顾问不用再陪着车主跑征收点缴税了。再者,消费者不用多跑地方就能办业务,相当于增加了我们的促销亮点,与其他经销商相比,多了个促销手段。而且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增加了宣传。”

  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分局负责人王同认为,作为济南市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开展委托缴纳业务对于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和税收风险,缓解基层办税服务压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形成一个“三赢”的局面:“对于消费者来说,购车的同时就能办理车购税业务,少跑了一趟腿;而且,开展业务的经销商越多,也就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经销商来说,这相当于新的服务手段。对于国税部门来说,有效减轻了车购税征收点的工作压力。”据了解,原有的12个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继续正常服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征收点办理业务。

  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这里所说的“委托缴纳”,指的是“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机动车购买者将车辆购置税委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经销企业代为缴纳的行为。”(《济南市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管理办法(试行)》(济国税函[2014]8号))。有意向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销商,向所属的县(市、区)国税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受托缴纳服务承诺书》,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办理委托缴纳,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七类车辆不能实行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需由购买车辆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申报纳税。包括:(一)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三)免征车辆购置税又再次办理免税或缴税的车辆;(四)国家税务机关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五)逾期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六)按照特殊计税方式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七)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实行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的其他车辆。

  济南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国税部门从未授权任何个人代理办理车购税业务。消费者在办理车购税业务时,应在国税部门或者经国税部门授权的销售公司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肖飞
新闻关键词: